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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签订的劳动协议上面说干不到合同上离职的日期就要扣除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5 10: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规,暑假工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时扣除百分之二十工资的规定似乎不太合法: 1. 暑假工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时不应扣除违约金。只有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试用期内离职,才可约定扣除违约金。 2. 即使写明扣除违约金的条款,其数额也不得超过工人一个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扣除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可能超出法定上限。 3. 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合同中不得含有限制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条款内容。 4. 若劳动者提前离职,使用人只能要求赔偿遭受的实际损失,不得扣除违约金。 5.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协商,要求修改违法条款。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 如果违法条款造成损失,劳动者还可以向用人主张经济赔偿。 综上,建议确认合同中扣款条款的法律效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追问】那暑假工怎么写离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应,需要提前多少天,如果只是口头通知了,录了音有法律效应吗?
  • 你好, 不合法,建议向劳动部门举报
  • 扣除百分之二十的工资违法
  • 暑假工可以提前辞职。但是暑假工的工资会按照签订的协议来扣。辞职需提前一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需提前三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否则用人方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程序离职的,公司克扣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根据你所陈述的,不合法。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是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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