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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是男方父母。婚后过户给儿。算不算婚后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6 12: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一定,这要看过户时是否有无说明是赠予夫妻双方 。希望以上能帮到您,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房产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 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通常认为是对子女的赠与,是婚后财产,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那就要看婚后过户给儿子,是赠与给儿子一个人,还是夫妻两个人。
  • 您好,如果变更到儿子个人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属于婚前财产的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的房产。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一方通过赠与或者继承方式取得的房屋,赠与人或者被继承人明确表示给夫妻一方的也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属于婚前财产的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的房产。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一方通过赠与或者继承方式取得的房屋,赠与人或者被继承人明确表示给夫妻一方的也属于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过户的房子是否算是共同财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若是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子,无论过户在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子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1、若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是婚后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子,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获得的房子,属双方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纠纷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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