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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房子贬值,男方不要房就要钱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6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合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的规定,双方离婚都要房不要钱的处理意见如下:
    法院会组织房产竞价,最终确定房屋获得者。并且,对于没拿到房产的一方,那么按照拿补偿的对价,具体能补偿多少钱,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价格确定,比如买房时拿了多少钱,那么按照平分或是多补原则,给出最终的房产补偿款。
    2、双方协商确定补偿的房款,只要协商一致的话,法院将可以不按法律规定分割。
    3、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将由相关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从而确定最终的房屋补偿款。
    当然,如果房屋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考虑到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的确认,那么法院将会确定为登记方所有,而不是组织竞价确定最终所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分手后处理房产的方式是:
    (一)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
    (二)没有协议的,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三)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四种: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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