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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产抵押的债务问题

抵押担保 2023-07-31 13: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把问题说的详细些吗?

  • 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出现债务纠纷时,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房屋,所得款项清偿抵押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可以以房抵债,但是应当是当事人之间协商同意,债务人如果是以房产作抵押,则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1、还在还房贷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当事人以房产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房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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