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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面有加班说明,身体不舒服可以不加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1 11: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身体不适,可向公司申请不加班
  • 你好! 这个是可以去请假的
  • 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实践中加班加点争议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不一致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劳动者服从单位的决定;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企业撤销该决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处理加班加点争议的办法:用人单位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不一致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且劳动者同意的,应当服从单位的决定;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对加班加点的要求的,职工有权拒绝执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我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程序。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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