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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下,我爱人和别人在08年借给了别人45万元,有借条,有对方签名,没写还款日期,可今年我爱人去世了,我可以找贷款人重新写借条吗?出借人写我名字可以吗?借款时间写现时间的行吗?应该怎么样写借条?谢谢!

民间借贷 2023-08-03 05: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原则上属于继承人继承这个债务,需要所有继承人去起诉这个债务。如果对方同意出这个欠条的话,那么是可以出的,如果需要写借条我可以代写
  • 不用重新出借条,原来的借条即可!建议当面或者电话详细咨询律师!
  • 如果借款人同意都可以的。
  • 法律分析:可以以写证明的方式来弥补,若需写,即写明“年月日,本人借款与 ,其向本人出具借条,内容为:‘ 该借条因保管不善,于年月日遗失。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欠款人书写并签章,表明欠款人已经欠下借款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法律分析:可以重新写张借条,但是在写的时候需要注明本欠条系某年某月的欠条遗失之后重新书写的借条,同时要朋友在上面签字。或者就是在写了新的借条之后,要求朋友出具一张之前所写借条作废的字据给。方法由自己选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 原始借条要保留好,重新签订一个补充借款协议,约定好债权人变更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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