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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了合同,然后变更到子公司,只是签订了变更协议,为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公司赔钱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3 20: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搜集好证据,看能否协商下,最后再考虑投诉或提起诉讼。
  • 你好,上班多久了。公司在哪个地方

  • 法律分析:看情况。需要看本身企业跟职工的合同情况,如果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那么就需要进行补偿。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或者其他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话,则没有补偿。只是变更企业名称是不需要的做出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与劳动者协议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一般不会有经济补偿金,但是法律允许公司和劳动者约定适当的额外补偿,但是如果变更劳动合同使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降低了劳动条件的,劳动选择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法律分析:至于公司变更合同内容怎么补偿,不同情况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同时还需要注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公司变更合同内容,员工如果不同意变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有所补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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