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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的公司法人及公司名称都变更了,可是我的劳动合同没有变,我能需要公司赔付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20 23:3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如果只是变更,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不存在赔偿问题
  •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变,没有补偿和赔偿
  • 劳动合同没有改变就不可以,
  • 公司改名,不可以要求赔偿。因为公司的性质、法定代表人和名称发生变更,如果对于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条件及岗位等均未发生变更的,不影响员工的正常工作,则无法要求赔偿;公司改名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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