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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有个三年的男朋友,和我谈了一个月不到,在这期间,她都没和我说过还有个男朋友,在她身上请他吃饭花了两三千,然后生活用品,借钱给她也有两千左右,总共花了小五千,这个怎么追回?她触犯那些法律了

债务追讨 2023-08-02 22:0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是恋爱期间赠与的不能追回,如果是明确的借款是可以要求对方还款的
  • 您好,花费这么点钱还要追回,毕竟与您同居了吧
  • 女朋友有个三年的男朋友,和我谈了一个月不到
  • 您好 恋爱期间是属于自愿赠与的呢的
  • 如果是借款是可以追回,其他不行
  • 请详细说明案件事实
  • 如果能认定为借款的可以起诉要回,如果是赠与,一般不可以主张返还。具体来说,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建议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比如,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花对方的钱分手后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为对方花钱的行为属于一种自愿赠与的行为,无法定情形的,是不可以要回的。若是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借款的,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您好,借款问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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