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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现任老公是二婚,买房写的是他和他前妻孩子的名,要是离婚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03 17:0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您详细说明一下整体案件的经过和您的主张诉求,以便于我们第一时间帮您分析案件给您回复。
  • 你们登记之前还是之后购买的,你签字放弃没有?现在要离婚吗?可微帮你研究下
  • 看买房时间是否在您们领取结婚证之后,再判断。
  • 你好,请问一下房产是在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
  • 这肯定不算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了。
  • 房子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所有权
  • 您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婚内一方买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婚前财产的范围有如下: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 二婚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登记在男方儿子名下,则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该房屋系婚内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登记在男方儿子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而定。第一,如果房屋的出资款是借款,也就是说是男方儿子向您夫妻的借款,那么该房屋的所有人是男方儿子,但该房款男方儿子要归还;如果该房款是您夫妻二人对男方儿子的赠与,则该笔款项无须偿还;如果您夫妻二人因为一些情况,无法将该房屋登记在您名下,是借男方的儿子的名字买房,实际出资和使用房屋都是您夫妻二人,这种情形是借名买房,即便登记在男方儿子名下,但仍然属于您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但是该种风险为:该房屋的权利外观上的所有权人系男方儿子,如果对方已经成年,完全可以对该房屋进行处分。但如果该房屋已经处分,第三人已经实现善意取得,那么您只能要求男方儿子赔偿您出卖房屋的款项,无法追回房屋。假如男方儿子将房屋出卖,但还未变更登记,您可以就该房屋提出异议登记,并在法定时间内起诉,对该房屋进行确权。同时由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系男方儿子,作为二婚的女方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您与男方二人与男方儿子之间是借名买房关系,很容易受到财产损失。
    而女方如果在诉讼中要证明自己的系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需要提交自己购买房产的交易凭证,借名买房的合意,比如有没有书面协议,自己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等证据。
    因此,二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即便房产证上写着男方儿子的名字,女方仍可以主张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情形下,男女双方作为房屋实际出资人和所有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则存在很大风险。

  • 二婚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登记在男方儿子名下,则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该房屋系婚内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登记在男方儿子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而定。第一,如果房屋的出资款是借款,也就是说是男方儿子向您夫妻的借款,那么该房屋的所有人是男方儿子,但该房款男方儿子要归还;如果该房款是您夫妻二人对男方儿子的赠与,则该笔款项无须偿还;如果您夫妻二人因为一些情况,无法将该房屋登记在您名下,是借男方的儿子的名字买房,实际出资和使用房屋都是您夫妻二人,这种情形是借名买房,即便登记在男方儿子名下,但仍然属于您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但是该种风险为:该房屋的权利外观上的所有权人系男方儿子,如果对方已经成年,完全可以对该房屋进行处分。但如果该房屋已经处分,第三人已经实现善意取得,那么您只能要求男方儿子赔偿您出卖房屋的款项,无法追回房屋。假如男方儿子将房屋出卖,但还未变更登记,您可以就该房屋提出异议登记,并在法定时间内起诉,对该房屋进行确权。同时由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系男方儿子,作为二婚的女方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您与男方二人与男方儿子之间是借名买房关系,很容易受到财产损失。
    而女方如果在诉讼中要证明自己的系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需要提交自己购买房产的交易凭证,借名买房的合意,比如有没有书面协议,自己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等证据。
    因此,二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即便房产证上写着男方儿子的名字,女方仍可以主张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情形下,男女双方作为房屋实际出资人和所有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则存在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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