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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跟随旅游团旅行,在入住酒店因为酒店存在安全问题受伤,应该找谁赔偿?

旅游维权 2023-08-03 19: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先进行协商沟通看能否解决,不成的话在投诉或起诉
  • 法律分析:酒店工作人员在顾客受伤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应该把顾客的安危放在第一位,并积极的陪同治疗。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前提,在调节的前提下,酒店方可以免除诉讼费用,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也可以将赔偿额度适当的降低。协商解决后,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共识,一定要让顾客签订免责书,防治后续问题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酒店由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若住院的话,则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同时若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则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要根据本地的相关情况确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受害人一方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举证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能适用过错推定的严格责任。在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时候,只要基于其所受损害的事实提出赔偿义务人负有符合社会一般价值判断、所认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则应就其已尽到与其所从事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反证和抗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住酒店受伤,酒店未尽到安保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来说应当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综合计算以上项目得出最终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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