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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北京办理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我可以在浙江入职缴纳社保吗?不影响领取失业保险金吧?

社会保险 2023-08-05 2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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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 在我国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缴纳社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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