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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在一个地方上班,我想走,老板不让走,说是走了的话工资按照一半支付,合理吗。

讨薪 2023-08-06 22: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提前可以和其沟通协商,如果不成再提起诉讼或投诉
  • 法律分析:只要是上班就会有工资。所以上班到一半辞职也是有工资的,所以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如果提前辞职了老板不让走还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2)在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除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3)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 你好,不合理,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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