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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报了旅行社,我们一直在联系,但他们还是把我们落下离开了,他们应有什么赔偿

旅游维权 2023-08-06 1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主张合理的损失
  • 1. 旅行者可以向旅行团申请赔偿,维权须在法定期限。
    2.游客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过程中,出现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时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应注意所谓依法维护权益,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机关提出自己的维权主张。否则,游客的合法权益即使遭受侵害亦难以得到维护。法律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属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 法律分析:1. 旅行者可以向旅行团申请赔偿,维权须在法定期限。
    2.游客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过程中,出现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时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应注意所谓依法维护权益,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机关提出自己的维权主张。否则,游客的合法权益即使遭受侵害亦难以得到维护。法律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二)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四)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六)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属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 法律分析: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游客的损失。旅游者维权的途径有:与旅行社协商、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旅游者完全可以运用上述合法途径和有效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若采用拒绝返程等过激方式,就难以真正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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