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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想辞职,但是公司不想放人,我写了辞职报告单,但是他们不签字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9 15: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在公司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果是自己主动离职,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3天提出离职
  • 法律分析:公司不让辞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我因为一点小事而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可公司不批准,我该怎么办?员工的辞职未经公司批准,且员工的辞职不需要雇主的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辞职是否有任何补偿。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员工自愿辞职不需要赔偿。但是,如果雇主违反法律,如拖欠雇员的工资,未向雇员支付社会保险,如果雇员此时提出辞职,雇主需要向雇员赔偿经济补偿。原则上,员工应提前30天向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领取《辞职手续表》。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应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好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①、离职员工应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以上职位由总经理签字。②、离职员工部门助理从离职员工手中收回工作许可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和办公用品,确认后由助理签字确认。③、财务部应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财务违约(包括贷款和差旅费报销)。如有违约,应当场偿还。如无违约,财务部应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3、在辞职员工在辞职程序表上获得所有必需的签名后,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将向员工发出终止与XX的劳动合同的决定。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备案;根据记录审核意见,终止员工与社保机构的社保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果辞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根据其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账。如需提取,由员工自行处理。
  • 法律分析:员工如果不同意辞职,可以拒绝递交辞职报告,并认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作出解除或终止决定,或者最后与单位协商解除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你好,提前 30 日向单位提出离职告知书,到期可以直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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