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劳动工伤律师
信阳在线律师推荐
更多律师
李永律师
服务
3.84万人
好评
93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经验丰富
普法先锋
口碑律师
拨打电话
快速咨询
胡建平律师
服务
4207人
好评
18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拨打电话
快速咨询
郑继红律师
服务
231人
好评
1
擅长: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继承,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经验丰富
拨打电话
快速咨询
离婚
房地产
公司法
合同纠纷
继承法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工程建设
拆迁安置
征地补偿
信阳劳动工伤咨询
更多咨询
最新解答
最新问答
你好我在信阳,前几天刚提交工伤鉴定,过年前会通知吗?
您好,提交以后工伤科会在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书,你这刚提交的预计得年后才能出结论。
胡建平律师
人看过
我想问的就是信阳九级伤残赔偿的标准,三个一次性分别是几个月
法律分析: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不同,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也有所不同,具体将赔偿多少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正常情况下,九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应为本人九个月的工资。若为工伤,且本人已离职,将由工商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人看过
信阳园区工伤鉴定去哪里
职工工伤鉴定的地点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律师
人看过
信阳平桥区退体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怎样计算
你好,抚恤金是有一定的法律标准的,建议你向当地社保部门进行询问
孙超律师
人看过
核酸检测途中 正常上班 河南省信阳市
你好,所述不详,请具体描述你想咨询的法律问题
河南光法事务所律师
人看过
我在信阳工地出的事,小老板是我家附近的,大老板是外地的,可以在当地起诉吗。
你好具体是什么事可以详细跟我说下。
河南光法事务所律师
人看过
2023信阳四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律师
人看过
信阳工伤认定资料需要哪些?
认定工伤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律师
人看过
恳请信阳律师我工伤后原雇佣公司不愿承担工伤赔偿该怎样办
有关工伤赔偿争议,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律师
人看过
工伤鉴定结果十级,结果老板不给我处理。工伤十级老板不给我处理我该怎么办
一般认定为十级,具体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人看过
信阳新县雇人工作,一楼摔死,没有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亡,但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以下标准赔偿: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亲属;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平台特邀律师律师
人看过
信阳新县雇人工作,一楼摔倒,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工地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索要赔偿: 1、在工地受伤没签合同可以出具其他有效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双方协议赔偿。 2、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到工地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平台特邀律师律师
人看过
为您推荐信阳劳动工伤律师
李永律师
主办律师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郑继红律师
主办律师
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继承,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张国权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信阳律师案例与文集
律师案例
律师文集
承租公房亲属居住,无协议拆迁房归谁引关注
英起诉请求确认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诉争房屋)归其共有,并要求李某刚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李某洁、王某英提起上诉。二、当事人信息1.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洁、王某英2.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刚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确认诉争房屋归李某洁、王某英共有,且判决李某刚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李某刚承担。四、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拆迁的H号院并非祖业产,而是王某鹏自建的平房,有自北京W公司调取的档案资料证实,“郊区房屋评价表”显示H号产权人姓名为“王某鹏”。2.2006年12月20日,与北京市E公司签署出售自管公有住宅楼房协议书的是王某鹏,而非李某刚。因购房款计算了李某刚的工龄,王某鹏在签署协议时签了李某刚的名字。且李某刚因精神分裂症在医院住院长达数十年,不可能签署该协议。(二)诉争房屋登记在李某刚名下系因购房政策不得已为之,李某刚患精神疾病多年,无能力对房屋所有权做出意思表示,王某鹏及李某洁、王某英才是诉争房屋真正所有权人。现王某鹏去世,李某洁、王某英作为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主张对诉争房屋共同共有符合法律规定。(三)王某鹏及李某洁、王某英一直实际使用、管理和维护诉争房屋,李某刚从未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五、被上诉人辩称李某刚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李某洁、王某英的上诉请求。1.涉诉房屋是祖产。2.拆迁时公租房是按照户口安置的。3.从诉争房屋的由来过程看,李某洁、王某英的主张缺乏依据,不认可李某洁、王某英一审调取的证据。4.一审判决事实部分存在遗漏,在同一个拆迁过程中,除了本案涉及的当事人外,李某聪也获得了安置房屋。六、法院查明1.李某辉与周某娟系夫妻,婚后生育李某鹏、李某刚、李某芬、李某聪、李某兰五个子女。李某鹏与李某洁系夫妻,婚后生育王某英一子。2011年2月,李某鹏去世。李某辉及周某娟均已去世,李某刚兄弟姐妹五人中仅李某刚与李某芬健在。2.李某刚未婚无子女,1970年左右患精神分裂症,长期在某医院住院治疗。2019年,李某芬申请宣告李某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作为监护人。经司法鉴定,李某刚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法院据此宣告并指定李某芬为监护人。3.H号院原为祖业产。1987年左右拆迁,安置了三套公租房,分别为李某芬名下三居室、李某鹏名下两居室及诉争房屋。2006年12月20日,李某刚作为乙方与北京市E公司签署出售自管公有住宅楼房协议书,按成本价购买诉争房屋,房价款计算了李某刚35年工龄。2007年3月21日,诉争房屋产权证下发,登记为李某刚单独所有。4.因李某刚长期住院,诉争房屋一直由李某洁、王某英一家居住使用并交纳租金,房改后的购房款亦由其交纳。5.庭审中,李某洁、王某英主张H号院内房屋均为李某鹏夫妇出资建设,拆迁后安置的诉争房屋亦由其出资购买并实际居住使用,实际权利人应为李某洁、王某英。李某刚不予认可,表示H号院拆迁是依据户口安置,诉争房屋是安置给李某刚的,租金及购房款是李某鹏用出租款交的。6.李某洁、王某英申请调取H号院拆迁档案,北京W公司提供部分档案材料,包括郊区房屋评价表(未盖章)显示H号院产权人姓名为李某鹏,拆迁住房证(加盖公章)上载李某鹏、李某刚分配地址,国家建设用地拆迁户调查表显示户主姓名包括李某鹏、李某刚及各自住房情况。李某洁、王某英认为能证明H号院系李某鹏名下,诉争房屋应为李某鹏所有。李某刚认为材料真实性存疑,且即使真实也能证明分房权利是分开的。后李某洁、王某英又申请调取诉争房屋档案材料,仅有购买及登记相关材料,无H号院拆迁档案。7.2019年9月,李某芬以李某刚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提出遗失补证申请,2019年10月16日,权属部门向李某刚下发新产权证。同时,李某刚提起返还原物之诉,要求李某洁、王某英腾退诉争房屋。该案审理中,李某洁、王某英提出权利主张,法院限期其另行起诉,李某洁、王某英未在期限内起诉,法院判决其腾退诉争房屋,目前该案尚在二审中。七、法院认为1.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诉争房屋登记在李某刚名下,系H号院拆迁而来。拆迁时李某鹏、李某刚均为在册人口。虽无法获取H号院具体拆迁协议,但从李某洁、王某英调取的部分拆迁档案来看,李某刚系被安置人口,在H号院内有房屋一间,结合整体安置情况,诉争房屋应系安置给李某刚的,将李某刚登记为公房承租人,房改房价款计算了李某刚工龄并登记在其名下,故李某刚应为房屋权利人。2.李某洁、王某英虽主张居住并交纳购房款,但因李某刚特殊身体状况长期住院,其居住行为无法视为双方就房屋归属达成一致,亦无法证明其为房屋权利人。李某洁、王某英的主张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无法支持。八、房产律师点评1.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在处理物权归属争议时,不动产登记簿通常被视为物权归属和内容的重要依据。本案中,诉争房屋登记在李某刚名下,这在法律上赋予了李某刚作为房屋权利人的初步证据效力。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否则法院一般会依据登记簿的记载来确定物权归属。2.拆迁安置与物权认定:H号院的拆迁安置情况对于诉争房屋的物权认定至关重要。虽然目前无法获取完整的拆迁协议,但从现有拆迁档案来看,李某刚作为被安置人口在H号院内有房屋一间,且诉争房屋在拆迁后被安置给李某刚,并将其登记为公房承租人。这一系列事实表明,诉争房屋在拆迁安置过程中的指向较为明确,即李某刚是被安置对象,为其成为房屋权利人提供了一定的依据。3.证据的充分性与主张的合理性:李某洁、王某英主张H号院为王某鹏自建,诉争房屋应为王某鹏所有,但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其提供的部分档案材料虽显示H号院产权人姓名为王某鹏,但存在证据瑕疵且不能直接证明其主张。同时,他们提出的李某刚因精神疾病无能力对房屋所有权做出意思表示、王某鹏一家实际使用和管理房屋等理由,在法律上不足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以及拆迁安置的证据指向。4.实际使用与物权归属的关系:实际使用房屋并不必然等同于拥有房屋的物权。在本案中,李某洁、王某英一家虽一直居住使用诉争房屋并交纳租金和购房款,但考虑到李某刚的特殊身体状况以及亲属关系,这种居住行为不能被视为双方就房屋权属达成了一致,也难以证明他们是房屋的真正权利人。5.法律适用与裁判逻辑: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判逻辑是基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据效力、拆迁安置的事实以及证据的充分性进行综合判断。在物权归属争议中,法院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李某洁、王某英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推翻现有证据体系对李某刚物权的认定,因此其诉讼请求被驳回是合理的法律结果。总之,在处理类似物权归属争议案件中,律师需要准确把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拆迁安置的法律意义、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实际使用与物权归属的关系等问题。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靳双权律师
人看过
早退不能成为否定工伤的理由
,诊断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后经交警部门事
章燕律师
人看过
工地上受伤,工地发包方不一定要承担责任
的。x月xx日上午,在修理机器时,从机器
熊大明律师
人看过
死亡赔偿金算不算遗产
产。一、死亡赔偿金算不算遗产我国很多法律
孙超律师
人看过
离职后你的社保会怎样?是否会断交?
关费用,包括过去企业为你缴纳和自己承担的
孙超律师
人看过
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会怎样
人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又有什么后果?一、劳
孙超律师
人看过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法律列表
婚姻家庭
重庆律师
深圳律师
广州律师
上海律师
北京律师
房地产法
信阳律师
信阳找律师
固始县律师
淮滨县律师
罗山县律师
息县律师
商城县律师
光山县律师
潢川县律师
浉河区律师
新县律师
平桥区律师
信阳婚姻家庭律师
信阳刑事案件律师
信阳债权债务律师
信阳合同纠纷律师
信阳劳动纠纷律师
信阳交通事故律师
信阳房产纠纷律师
信阳公司企业律师
信阳继承律师
信阳征地拆迁律师
信阳建筑工程律师
信阳医疗纠纷律师
信阳损害赔偿律师
信阳知识产权律师
信阳保险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