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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是否有权干预土地的使用方式,例如土地上建房?

土地纠纷 2023-08-08 13:3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得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方式,建房需要向政府部门提交申请,不然算违建。
  • 您好,需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约定判断,详细情况可以电询, 为您进一步分析
  •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可以具体沟通一下
  • 您好是有权的需要看土地性质
  • 您好,发包方无权干涉的
  • 土地进行流转的过程中存在的违约责任是: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方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问题一般归属于各个地方的国土部门管辖,如果遇到有关土地流转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国土部门,如果国土部门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是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获得行政审批;程序是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依法与受让人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发包方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虽然发包方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 土地发包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干预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有监督土地承包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与保护土地的权利,有制止承包方利用土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权利,但必须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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