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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8-10 09: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材料一般包括:(1)当事人出具的综合材料,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案情摘要、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情况说明等。(2)医疗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化验单及检验报告、医疗费用结算单、医学影像学检查报告及原片(X片、CT片、MRI片等)、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及记录、麻醉同意书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以及鉴定需要的其他材料等。(3)涉及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交尸检报告、病理报告(必要时提供标本、组织蜡块、切片等)。(4)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5)有资格的检验机构依法出具的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血液、药物以及取出的植入、异物等检验报告。(6)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材料。(7)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及其他有关材料。(8)其他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可以是以上要求的全部或部分材料。提交部分材料的,是否能满足鉴定事项的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 建议先复印封存全部病历资料,鉴定的检材主要是病历。
  • 病例、检测报告、各类片子、身份证。
  • 有医疗过程的病例就可以的。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体温单、医嘱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
    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流程:
    1、委托人向医学会提出委托;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申请方预交鉴定费用;
    4、委托人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5、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
    6、召开鉴定会;
    7、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病历资料;
    2、血液、药物等实物的检验报告;
    3、医学会要求提交的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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