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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开发商对房屋面积的误差要求不管误差多少、买方都要接受,这种规定合理吗?还要求在房屋交房期到达后再给出两个月宽限期且无补偿,这两项要求有没有违法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 2023-08-12 16: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的,属于格式强制条款,可以起诉解决的。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解决
  • 法律分析: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等都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欺诈的话,可以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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