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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方由于染上梅毒,提出离婚,三年都没回家,离婚后想要把给女方的住房公积金要回去,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让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么

离婚赔偿 2023-08-15 17: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能证明对方有严重过错,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主张赔偿
    【追问】谢谢你 现在他家人不停的给我打电话,
    【回答】可以在离婚中依法提出赔偿。其他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 民法典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以下规定,一方具有以下情形的,无过错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婚姻中遭受严重精神损害一方,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婚姻中遭受严重精神损害一方,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期间一般是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得。但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且另一方无过错的,可以请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物质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后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方式,根据加害人过错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当地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如果双方的婚姻被宣告为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或者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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