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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砖混凝土结构壹层,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该房改房是我单位原国有资产,1992年房改时,该类国有资产以低于市场价优惠给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个人。当时的单位以在职干部职工论资排辈优先享受5套房改房福利。我的工龄较长,排在了5名之内,因此,享受了该优惠待遇取得这套房改房。我父亲也是和我同一单位,当时退休并有房产,单位规定不能享受房改房的福利,但他是一家之主,因此,在纪委核查时,该房仍由父亲名字登记发证。购买房改房时,父亲出了大部分的钱。该房在2002年,因国家公路建设需要征收,次年,我母亲和弟弟则以他们2人的名字用征收款5万余元在原住址位置购买了这块的建设用地,并于2007年前逐渐建起了6层商住楼。在建造6层楼期间,我也陆续出资建造了2层楼。可是,2009年登记的产权人却是我弟弟。我曾向他们要回我的合法权益,无果。这栋楼的土地权属应该是谁?垦请各位律师指点迷津!

诉讼 2012-05-02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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