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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是商品房顶楼违建现在城管要强拆,我家里没有人强拆以后露台漏雨引起的损失能起诉城管部门吗

拆迁补偿 2023-08-17 2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民遇到城管强拆的情况下,可以报警或者向城管的上级部门申请申诉,但如果是自己的相关建筑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城管是有权利进行强拆的,居民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建设。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顶楼违建造成楼下漏水起诉属于民事诉讼行为,具体期间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因为立案受理,案件难度等多方面的不同,因此起诉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以下摘取《民事诉讼法》 相关条文参考,具体法条建议查询《民事诉讼法》 全文以便更深刻的了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楼上漏水把楼下淹了起诉要求给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且把漏水修补好,不再让漏水发生。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
    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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