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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现有XX和XX两夫妻早年艰苦置下一房产.为让子辈享有,也为本身养老.如今,几个子女都早已成家,住在一处,(两老的房屋)。二老觉得 有必要将一些有关房屋的事宜提议如下:现将两老称为甲方,(房主)将儿子,儿媳称为乙方(房客)。房产主人乃是甲方,乙方虽为至亲(儿子,儿媳),但在人事上乃属租住甲方的房屋关系。倘有触及房产纠纷的,乙方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施行。倘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出售房屋,乙方之前的装修款,甲方负责退还。若双方认同,可画押签名。请问这份协议,我该签吗,我是两老的媳妇,目前为止,我们三兄弟每人每月需给三百元抚养费,而生病住院的费用,我们得另出,过年过节,在我们这些儿子家中过,现在这份协议却说我们子女和两老是房客的关系,要我们签这份协议,我该签不?

其他 2009-07-31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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