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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谈对象,追求我时送了个手机给我,结果我受伤了在家修养几个月,再次见面,可能他也没来看我,后来接电话也不及时,后来他约我就说出去发生关系,我就挺反感,并且表示我是认真要谈,或者回去见见你父母,或者认认你家,他拒绝了,然后提出跟我分手,要我还之前那个手机

婚外情 2023-08-22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提起自诉,而对故意伤害案(轻伤)等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提起自诉,也可以提起公诉。提起自诉的条件是被害人或是法定代理人有证据证明。《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对于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一经移交公安机关,就表明自诉程序终止,案件转入公诉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精神,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处理方式仅限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您好,你受伤情况如何?具体情况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属于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则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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