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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离职后未做减员产生社保欠费,我是否可以起诉公司

社会保险 2023-08-24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司社保欠费,员工可申请劳务仲裁或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公司一直社保欠费,个人一般不可以自己交。如果个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用。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公司未交社保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但这样的劳动纠纷比较特殊,在处理上面就与其他的劳动争议处理不一样。一般这个情况下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该单位会责令限期改正。
    但如果公司逾期不改正的,此时也会对公司进行罚款的处罚,同时对会追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公司未交社保的处罚情况如下:
    1、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公司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司有权直接罚款。
    3、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直接划扣用人公司的银行账户。
    4、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公司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原单位社保欠费可以携带有关依据到经济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2、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引起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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