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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做放弃父亲房产继承的公证。1.可以做吗?2.多少费用。3.要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 2023-08-25 1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需要的手续: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地产权证、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到公证机关填写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当事人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应当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手续需要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其他法定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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