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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丈夫己故,无子女,父母公婆几十年前已去逝。想将本人名下位于文昌的房产赠与一直照顾我的外甥,能办赠与公证吗?需提交哪些资料

遗产继承 2024-03-29 09: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这个问题需要详细沟通dong73131
  • 这种情况属于生前赠与,是可以办理公正的。
  • 《民法典》规定遗赠公证需要立遗嘱人将财产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提交给公证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证明力。继承人不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赠予无需其他子女同意。但那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出于家庭和睦的目的还是给其他子女讲清楚比较好。
    赠予本身不需要公证,但为了避免父母死后遗产有纠纷,公证一下是最合理的选择。
  • 法律分析:需要办理赠与公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关于房产管理登记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 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瞩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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