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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连续工作已经满十年了,4月30日我的合同到期,单位在合同结束前的几天给我发了一张“合同终止通知书”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期满后给予我4个半月的经济补偿,但是在合同终止的这一天(也就是4月30日)单位又要求我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我现在不愿意再和单位签订合同,那么这时我还可以拿到4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吗?单位会不会因为我不和单位续签合同而不给予我任何的经济补偿。

仲裁 2012-05-30 1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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