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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的分到安置房,女方能分割吗?

房屋产权 2023-08-29 16:2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若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则不属于夫妻财产,离婚时双方不可以主张分割
  • 那要看小孩子的监护人是不是女方,如果是的话有监护权
  • 您好!先了解下婚姻纠纷的详细情况。
  • 你好,请问你手头上有什么证据简单说
  • 你好,不可以,专属于安置者
  • 你好,这种是不能分割的
  • 《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中获得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双方应当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同居关系的孩子,可由同居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分配,人民法院判决分配的原则适用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分配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孩子小于两周岁的,归母亲抚养;大于八周岁的,将根据孩子的意愿选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要结合财产和实际情况而定
  • 你好,若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则不属于夫妻财产,离婚时双方不可以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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