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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年的劳动合同丢了,还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签一份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9 2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向公司要求补签一份,也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个人那份劳动合同丢了可以让公司补办,让用人单位将其的那份复印一份,重新签字或盖章即可。
    另外,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明佐证劳动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是有存档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办一份。
    当然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根据两种情况不同来进行赔偿: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保持现有条件或提高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2、用人单位降低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双倍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如果劳动合同丢失,劳动者可以向公司要求补签一份,也可以到公司去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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