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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工人。 离开工地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出来没有什么大碍。晚上12点,感觉胸闷。又送去医院检查。在医院突发心梗死亡。雇主方有责任吗? 离开工作工地。上午去医院检查,结果没什么大碍。

工伤索赔 2023-08-31 1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劳动关系,工作中突发疾病抢救48小时无效,按照工亡处理
  •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如果符合在单位患职业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的,算工伤。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其送往医院,并及时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工地突发脑梗,不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但劳动者在工地突发脑梗已出院,无论是否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梗,均不能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突发脑梗是突发疾病,应按因病办理,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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