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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5月12日发生工伤,同年8月20厂方以旷工三天(8月11日开始上班,因手没好16日又没去上班了)为由辞退,因没为我买社会保险没有完成工伤认定,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我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申诉请求。2009年2月,`5月分别完成工伤鉴。请问我可以享受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之间的停工留薪待遇吗?谢谢!

其他 2009-07-31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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