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六年前单位未给我交社保,可以要求补偿吗

社会保险 2023-08-31 16: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 仲裁
  • 您好,时间过长是有难度的
  • 公司不给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由保行政部门责令单位补缴;也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 单位不交社保的话对于个人而言只能要求其补缴,但是没有赔偿的。
    1.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参加社保的话,只能由当地社保机构等依据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及时为员工参保,但是并不涉及到对员工的赔偿、补偿问题。劳动者可以主张补缴社保,同时也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二)款规定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3.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①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②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③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拓展资料:
    1.劳动仲裁中所需要的证据补充:
    维护合法权益时,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公司未买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补偿,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确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确定为一年,不满六个月的确定为半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