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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出租房屋一年27000的话,需要交税吗?交税比例是多少

房屋租赁 2023-09-01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房东需要交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税费。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要交税。个人出租居住用房,且承租人也是用来居住,租赁方可享受优惠税率,即缴纳租赁收入的
    3.33%作为营业税、附增税费,4%作为房产税,以及按规定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居住用房,但承租人用来商用,则租赁方不享受优惠税率。即缴纳租赁收入的
    5.55%作为营业税、附增税费,12%作为房产税,以及按规定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 这些税费都是由承租人来承担的。
    2.房屋出租征税到底如何征收 租赁方可到当地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中心申报缴纳,也可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出租房屋管理中心进行缴纳。纳税时间应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按照“应收尽收,足额入库”的原则,租赁方还应补足此前偷漏的全部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 法律分析:要交税。个人出租居住用房,且承租人也是用来居住,租赁方可享受优惠税率,即缴纳租赁收入的
    3.33%作为营业税、附增税费,4%作为房产税,以及按规定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居住用房,但承租人用来商用,则租赁方不享受优惠税率。即缴纳租赁收入的
    5.55%作为营业税、附增税费,12%作为房产税,以及按规定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 这些税费都是由承租人来承担的。
    2.房屋出租征税到底如何征收 租赁方可到当地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中心申报缴纳,也可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出租房屋管理中心进行缴纳。纳税时间应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按照“应收尽收,足额入库”的原则,租赁方还应补足此前偷漏的全部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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