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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因亲人做手术请假回家,然后因为术后需要人照顾,跟自己直接领导说让带辞职,他并没有帮递交辞职报告,被打自离,然后工资还没有了,这能要回来吗

讨薪 2023-09-04 14: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建议可委托律师维权,主张追回。
  •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工资还可以要,我国的劳动法保护弱者,合同法规定,员工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提前一个月进行书面辞职申请,得到领导批复的也可以提前离职,具体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行离职的,单位有权追究合同规定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合同则不用负责,这样还可以按照工作天数来讨要劳动报酬。首先,可以找领导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帮助,如果劳动部门没有给你满意的答复,可以去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希望可以帮到你。法律依据:
  • 需要结合辞职的原因来确定,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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