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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女方当地申请了30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过后,可以在女方的当地领取离婚证吗?

协议离婚 2023-09-05 00: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双方是协商离婚并且已经做好冷静期过后的离婚准备,正常办理离婚手续就行
  • 可以的,因为你们是协议离婚,在女方当地申请离婚,离婚证也是在这拿
  • 是的,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如果您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30日冷静期过后即可领取离婚证。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是一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调解或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协议离婚的,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的,需要原告一方到被告的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会在三到六个内审理完成,判决两个是否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证不一定要在原结婚登记地领取。离婚证可以在夫妻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需要注意的时候民法典实施之后,申请离婚登记之后不能马上领取离婚证,需要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离婚证的方式:首先,双方依法订立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最后,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申请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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