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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工作,下班兼职送外卖,误工费计算兼职收入吗?

讨薪 2023-09-07 16: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兼职收入属于误工费赔偿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打多份工或退休后工作、兼职等,只要其收入来源合法且能够证明固定收入的,就应当采取完全赔偿原则。
  • 兼职收入属于误工费赔偿范围。兼职收入来源合法且能够证明“固定收入”的,就应当采取完全赔偿原则。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误工费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没有硬性规定每天为多少。
    1、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1)产业分类标准;
    (2)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3)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法律分析: 根据其误工天数和收入水平计算,具体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误工费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
    3.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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