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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期间男方给女方的转账用的钱 可以要回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9-08 1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需要了解下具体情况。
  • 离婚时订婚钱一般不用退还,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形需要全部返还订婚钱,第一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第二种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订婚期间的转账如果是借款的话需要退还。一方转账给另一方的款项性质被认定为赠与,则无需返还;但当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则应当返还。从性质上来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已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方转账给女方的钱能不能要回,要分情况。
    第一种情况,男方转给女方的钱数额交大,且有彩礼性质。是否应当返还就应当参照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给付钱款导致自己生活困难,女方起诉离婚时,钱款是能够要回来的。
    第二种情况是,男方转给女方的钱,虽然数额巨大,但是由特殊意义,比如5200,1314等等,是赠与性质的。就不能返还了,因为赠与一旦交付就不能要求返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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