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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很严重,手被弄断了,然后胸前肋骨断了六根,但是现在工作单位要我们自己先垫付医药费,但是我们能力有限,担付不起医药费

工伤索赔 2023-09-09 19: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单位先行垫付。首先要到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 你好,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来垫付。
  • 工伤后,遇到的第一个大问题就是:工伤医疗费先由谁来垫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条第3款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因此,工伤医疗费可以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一、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
    二、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和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的标准进行发放;所在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垫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后,遇到的第一个大问题就是:工伤医疗费先由谁来垫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条第3款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因此,工伤医疗费可以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一、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
    二、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和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的标准进行发放;所在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垫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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