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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问题

招标投标 2023-09-08 2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不会被认定为无效,而是会被认定为买卖合同,并适用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房屋买卖比房屋赠与可以少交税。这就导致很多真实意思是赠与的当事人以买卖的方式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即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房屋赠与。这种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的合同及履行过程有如下特征:
    1、合同价款明显偏低(以达到进一步避税的目的);
    2、一般不会有银行贷款(避免利息损失;避免被认定为诈骗或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3、合同条款比较简单,很多细节的约定被省略,尤其是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比较轻;
    4、一般并没有实际付款(多数有银行走账的记录);
    5、“买卖”双方往往为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可能有些人主张该买卖合同并非真实的买卖法律关系,但人民法院一旦确认实质的赠与关系,依然会认可房产转让的有效性。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差别在于是否需要支付价款。
    这一差别也就会导致接受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在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若为买卖合同,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主张违约责任;若为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主张违约责任且受赠人可以合法保有标的物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可能有些人主张该买卖合同并非真实的买卖法律关系,但人民法院一旦确认实质的赠与关系,依然会认可房产转让的有效性。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差别在于是否需要支付价款。
    这一差别也就会导致接受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在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若为买卖合同,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主张违约责任;若为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主张违约责任且受赠人可以合法保有标的物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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