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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首付和后期还贷款都是男方父母出钱的,但房子名字是男女两个,离婚女方有份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9 09: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说男方父母出的钱是蒸鱼的话,那有明确的说明。
  • 女方有一定份额,比男方要少。
  • 你好!婚后父母出钱买房写上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离婚的时候,这套房产应该是两个人平分。
    分析
    婚后买的房,不管是双方的哪一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也不管是夫妻双方哪一方出钱买的房,如果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离婚后,这套房产应该由夫妻两个人平分。
    拓展
    像这种情况,在法院判定的时候,法院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而不支持是谁出钱买的房。至于谁出钱谁没出钱,离婚后夫妻二人可以商量着办,商量着平分这套房产。
    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良知的情况下,应该让出钱买房那一方多分一些,毕竟房子是人家父母出钱买的。
  • 法律分析: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以夫妻名义贷款买的房子,自然是夫妻共同拥有所有权。只是首付和贷款都是用男方的个人财产负责的,在离婚分割时,女方要给予男方相应补偿,方能取得房屋一半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如果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后,便属于共有关系,即是该房屋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写双方的名字,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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