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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建房审批了二层,但是顶层楼梯罩扩大面积,高度想搞到3米,村领导干涉

拆迁补偿 2023-09-09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建房需要批准才可以施工,原来经批准建好了一层,现在想建二层,可以经过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而不是国土局,也不是村委会。乡镇政府设有规划、建设部门,所以需要拿原建设一层时的手续和资料,向乡镇政府申请。
    首先,要有规划局审批手续;
    其次,要到房管局登记房产面积变更(如果规模较大,还需建设局审批);
    最后,要村委会或街道办批准。
    以上是正规手续,当然想私盖(不受法律保护),属于违法建筑,就会受到城管局的干预甚至强拆。
    扩展资料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需要重新申请报建
  • 你好,规划局批此建筑时是否向你们小区公示或听证。如果没有,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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