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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开车,交警可以半道随意拦截吗

酒驾醉驾 2023-09-09 2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警不可以半路拦车检查。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操作规程规定,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外。执法活动中确需拦车的,应当以确保安全为原则,交警执法必须的向被检查对象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可以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交通警察在指挥交通、巡逻管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不具备违法车辆停车接受处理的条件或者交通堵塞时,可以通过手势、喊话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邮寄违法行为提示、通知车辆所属单位等方式,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二)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三)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四)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五)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六)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法律分析:不可以随时随地拦车检查。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操作规程规定,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外。执法活动中确需拦车的,应当以确保安全为原则,交警执法必须的向被检查对象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法律分析:不可以随时随地拦车检查。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操作规程规定,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外。执法活动中确需拦车的,应当以确保安全为原则,交警执法必须的向被检查对象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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