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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 给孩子的50%房子 现在可以撤回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1 15: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双方都同意,那可以撤回,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话是没法撤回的。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能撤销,但是需要在变更房产登记之前。因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若是已经变更,则不能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就赠与子女房产达成一致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上房产写给一方,又经法院判定,法院调解书已发生效力,另一方无权要回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分析:不能。如果双方在离婚的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是将房子给孩子的话,那么在之后一般是不能够要回孩子的房子的,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之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话,只能够向法院起诉。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你好,如果夫妻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不能撤销。
  • 请介绍具体情况以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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