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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规定在上班期间交手机统一保管后丢失 公司会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1 1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要求统一保管却因此丢失,公司需要进行赔偿

  • 合法的。
    如果所服务的公司性质属于特殊行业,如加油站,机场,或危险作业行业,则从员工作业时安全角度出发,公司实施上班期间禁止携带手机属于合理禁令。但公司负有安全、妥善保管员工手机的责任,如在保管期间员工手机丢失,则由公司承担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单位内合法的规章制度确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事先全公司公示,而非事后告知,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扣除经济处分后,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经济处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扩展资料
    特殊行业中,售票人员就不可带手机,并且是合法的,例如对售票人员规定了“七个不准”,即不准把个人的钱包、手机带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准利用当班时间私自扣留车票,不准超范围和规定出售车票,不准替他人代买车票。
    不准不核对证件为他人订购车票,不准利用工作的便利替他人电话订票和取票,不准违反程序办理退票的手续。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调离售票岗位。
    如果从事的并非的特殊行业,则可以看一下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有无关于禁止带手机的条款。
    并且该项制度是否得到公示以及员工的签名确认。如果没有,企业不允许员工带手机或者对于带手机的员工做出一些处罚,是有违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严防铁路职工和外部勾结 售票人员有“七不准”
  • 法律分析:公司物品丢失需要由负有保管义务的一方进行赔偿。如果员工承担保管义务,那么单位就需要基于平时受益于该丢失物,而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丢失物品与工作无关,那么单位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拾得遗失物的人需要返还拾得遗失物,并且需要返还给权利人。而且拾得人需要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法律分析:此需根据你所服务的公司的性质,分情况对待之:
    1、如果你所服务的公司性质属于特殊行业,如加油站,机场,或属危险作业行业,则从员工作业时安全角度出发,公司实施上班期间禁止携带手机属于合理禁令。但公司负有安全、妥善保管员工手机的责任,如在保管期间员工手机灭失,则由公司承担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
    2、如果你从事的并非1中所列的特殊行业,则建议你可以看一下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有无关于禁止带手机的条款。
    并且该项制度是否得到公示以及员工的签名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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