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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件您熟悉吗?

破产清算 2023-09-13 16:16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 你好,你咨询问题我们可以可以详细沟通r
  • 具体情况可以描述一下,以便为你提供咨询
  • 你好,我们律所有过几例破产清算的案例
  • 破产清算案件熟悉,你说说看 k
  • 你好,这边可以帮你解决的l
  • 破产清算案件我们非常专业的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我很熟悉
  • 具体情况说下给到解决方案
  • 你好我们可以去帮助你的
  •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有:
    1、依法组成清算组;
    2、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
    3、制订清算方案;
    4、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
    5、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
    7、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破产清算的比例公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形而确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 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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