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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护士,到一家三级已等医院应聘,被应聘上后告知我们,他们与我们没有关系,我们是与劳物派签一年协议,一年后看情况要不要我们继续留在医院。但我们之前并不知晓情况,也不知道什么劳物派,他们招人也是他们医院的名义招的/如果我们签了,受法律保护吗,他们的这种作法对不?

其他 2009-08-01 08: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对,逾亿元钱的合同是劳动合同
  • 你与劳务公司成立劳动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按照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因此,医院的说法不对,协议的期限也违法
  •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你们签定的应当是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对你不利
  • 律师调查后可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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