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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原来的A公司签订合同是2005.7.1-2008.7.1, 2006.3月底我提出辞职离开公司,按照公司的流程提前一个月提交了离职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直到公司人事部说可以离开公司,那时公司并未给我办理离职证明等手续,三月份的工资也没有发发放。 现在找到一份工作要求提交原公司离职申请,原公司却说要缴纳违约金才给办理(与原A公司签署了一份合同:说需缴纳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但是在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的前提下) 现在我的疑问:已经过了劳动仲裁时间,我该怎么处理,需要缴纳违约金来办理离职证明吗? 如果我不交违约金,原公司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08-04-28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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