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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3届毕业生,4.10号入职该公司,7.1日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六个月,说是可以实习抵试用,也就是下个月十号就可以转正了,然后这个月有两次考核答辩,我都是倒数的成绩,今天HR来找我谈话了,我认为我的工作都有完成,他说觉得我不主动,不适合这个集体,然后让我自己在钉钉上提交离职申请,请问我该怎么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4 10:2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 加班费、如有其他情况如未签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社保等可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您好,如果个人没有问题也不想离职的可以不提交离职申请。
  • 您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积极沟通维护自身解决问题

  • (一)除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二)企业提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三)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因被辞退或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外,企业应当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费;
    (五)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填写职工法律依据:《劳动手册》,交由本人办理待业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
  • 在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试用期期间 提前三天通知辞退就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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