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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报名了一个教育机构,我学了一个月左右就离开了,未完成剩余课程。并且没有通知对方。 到现在已经三年了。 我的学费能申请退还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0-11 14:47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否能退款要看合同约定,若合同约定对方无违约行为的话只能和对方协商退款事宜,对方若不同意则无法退款。一般单方违约钱不能退,对方甚至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建议双方协商
  • 不能,你自己主动放弃的,对方教育机构并无违约情况,因此不能退费
  • 您当时有没与教育机构签定合同,可以按合同约定条款,申请退款。
  •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你的情况,以便更好的帮助到你
  • 有没有签合同,看一下合同约定就知道能不能退了
  • 你好,正常来说是按照你的课时计算退费的
  • 请详细说明情况 我们好代为维权
  • 那您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据进行维权。
  • 你好,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d
  • 你好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的
  • 你好,可以起诉后进行调解的
  • 一是要看培训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特别是其中对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的内容,以及违约条款,根据协议来处理。
    二是看对方的办学资质和办学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收费是否有相关的依据和许可,对方办学有无违法违规的地方。
    三是看自己要求退款的理由,是否属于违约的情形。
    可以与对方协商退费,或者扣除部分费用后退还适当的费用。
  • 能退回学费,你可以去当地教育局申诉。学生因故退学,须凭财务部当年开据的学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党政办公室印制的“退学文件” (新生凭招生办公室开据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单》或批准件),到财务部办理学费退款手续。法律依据:《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须凭财务部当年开据的学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党政办公室印制的“退学文件” (新生凭招生办公室开据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单》或批准件),到财务部办理学费退款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款)的退款,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
    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1)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2)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3)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
    (一)款第2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
    (二)学生退学住宿费退款:
    学生缴纳住宿费后,批准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方法按本条第
    (一)款第2项第
    (1)点。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 “开除学籍”的,一律不退还其住宿费。
    (三)学生退学代收款退款:
    代收的预收款,可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具实结算,多退少补。
    退学学生需在财务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最后离校。
    转学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参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能退回学费,你可以去当地教育局申诉。法律依据:《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须凭财务部当年开据的学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党政办公室印制的“退学文件” (新生凭招生办公室开据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单》或批准件),到财务部办理学费退款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款)的退款,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
    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1)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2)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3)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
    (一)款第2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
    (二)学生退学住宿费退款:
    学生缴纳住宿费后,批准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方法按本条第
    (一)款第2项第
    (1)点。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 “开除学籍”的,一律不退还其住宿费。
    (三)学生退学代收款退款:
    代收的预收款,可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具实结算,多退少补。
    退学学生需在财务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最后离校。
    转学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参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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